公证服务收费减(免)规定
政策文号:    单位:綦江区司法局    日期:2019-03-26

 

公证服务收费减(免)规定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2.享受对象:经济困难或有特殊困难的公证申请人。

*3.补助标准:酌情减免(八十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费)。

4.提交的证据资料: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金额较小的可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低保证明、残疾证、病历等证明。

*5.资金来源:

*6.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

*7.办理程序:“三环节、三步骤”

三环节:申请、初审、审批

三步骤:申请受理公证员初审提出减(免)建议→负责人审批。

*8.实施单位:重庆市綦江公证处

*9.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綦江公证处  023-48659615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191750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