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水〔2017〕239号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非必须招标水务项目备选承包商资源库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街(镇)水务服务管理站,重庆市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局有关科室:
《重庆市綦江区非必须招标水务项目备选承包商资源库操作细则》已经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
2017年10月26日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 10月26日印发
重庆市綦江区非必须招标水务项目备选 承包商资源库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必须招标水务项目的承发包监督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发包效率,降低投标成本,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水务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效益发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水〔2017〕110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参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资源库,是指由我局负责建立的经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4个类别资源库。 第三条 我区施工工艺成熟、技术简单的、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以下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承发包活动,适用本细则。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的项目。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前款(一)(二)(三)项标准,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前述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是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排水、治涝、围垦、水保等各类项目,含配套与附属工程。 第四条 区水务局负责资源库的建立、更新、管理和使用,并负责处理建立、更新和使用过程中的异议、投诉等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参与在信息库中选择的承包商考核评价,凡入选资源库的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资源库的建立和更新 第五条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建库单位申请加入资源库,且可加入多个类别,并按照对应类别范围承接工程。 第六条 入选资源库工程勘察单位数量控制在10家,设计单位数量控制在30家,其中:水利行业20家,市政行业10家;施工监理20家,施工单位40家。 第七条 企业新申请入选资源库或已在资源库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工程勘察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和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设计单位应具备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设计单位应具备给水和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单位应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地点、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健全的组织体系、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在“信用中国”、“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gcxy.cqwater.gov)”等官方认定平台,无处于评价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信息。 (五)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接受建库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八条 企业申请加入资源库应提供的材料: 1.入库申报函;2.企业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资质证书;5.组织机构代码证;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从业人员资格证书;8.机构情况管理;9.年度财务资料;10.年度纳税和社保缴纳资料;11.年度业绩证明资料;12.经营场所证明;13.无不良行为承诺书;14.其他。 第九条 拟加入资源库的承包商近两年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因欠薪、逾期支付工程款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部门通报; (二)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或其他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中造成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严重破坏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四)中选后,除不可抗力外不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依据邀约文件签订合同的; (五)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政府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的; (六)在“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gcxy.cqwater.gov.cn)”中累计不良行为信息记录达3条以上的。 第十条 资源库的建立程序和方法: (一)建立资源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qjxjy.com)”。 (二)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最短不少于20日,公告内容包括招标的类别、资质条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发布媒介等。 (三)投标人须知应包括资源库类别、入库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要求、时间安排、开标程序、评标办法、资源库考核及结果运用、处罚等内容。 (四)根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入库报告截止日期前,由申请人自愿提交材料。 (五)入库报告截止后,建库单位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及时开展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进行审查。 (六)审查结束后,建库单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入库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建库单位提出异议,如核查后改变原审查结果的,应再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并由建库单位答复异议人。 (七)公示结束后,建库单位应及时向入库企业发出入围通知书,签订入库承诺书,并将资源库公开。 第十一条 资源库的更新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最近一次建立(更新)资源库公告载明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根据考核结果,在下一季度进行更新补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资源库数量进行调整,调整补充仍然通过公开招标补录,补录的招标文件应与最近一次建立(更新)资源库的相关标准和程序保持一致(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并遵循第九条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资源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库单位发生以下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建库单位: (一)合并、分立、解散; (二)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四)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到期; (五)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 (六)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七)影响生产经营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国有资金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资源库中确定一家符合要求的施工及服务承包商。 第十四条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中选承包商的项目,应当发布随机抽取邀约文件。 邀约文件应当载明拟选承包商资格条件、发包价、工期、信誉要求、随机抽取程序、抽取时间地点、交易费、发布媒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合同文本等,并符合该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随机抽取确定中选承包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业主在预算评审后,编制随机抽取邀约文件,提交随机抽取申请表。 (二)用库申请经建库单位同意后,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开发布随机抽取邀约文件,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潜在承包商按邀约文件规定时间到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按邀约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对资料符合要求的承包商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该报名视为对邀约文件的响应,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不可撤销。 (四)各潜在承包商不需编制抽选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需交纳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五)报名截止后,无资源库成员报名的,项目业主可自行决定终止邀约或重新邀约。报名承包商只有1家的,该报名承包商获取中选承包商资格。报名承包商有两家及以上的,项目业主应根据邀约文件载明的随机抽取和方法进行中选承包商的抽取。 (六)区水务局到场监督抽取活动,监督人员和项目业主现场参与人员在抽选结果上签字。项目业主在抽取次日,将报名情况及中选结果经建库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将抽选结果报建库单位备案,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到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纳交易费,依据《交易鉴证证明》项目业主出具中标通知书。承包商抽选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商在承接业务后,需按要求组建项目建设机构,确定项目组成人员,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调整项目组织机构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 第四章 资源库的考核和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入库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对企业信誉和中选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施工安全、人员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对入库承包商的考核由区水务局组织,采取季度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核是指每个季度由我局责任科室牵头项目业主配合按第九条和第十九条要求进行考核;日常考核是指每个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由我局相关责任科室牵头项目业主配合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交建设科汇总;年度考核是指由我局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入库承包商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年度考核均采取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平均分占70%、年终考核分占30%,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分值分配详见附件。 (三)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注:参加随机抽取未承担工程业务无不良行为评价有效期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考核结果为良好。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可直接进入下年度资源库。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淘汰出库可在资源库更新时继续参加竞争。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不合格的,淘汰出库,取消其下一年度入库资格。自文件执行之日起一年内未参加随机抽取的清理出库,取消其下一年度入库资格(未发布随机抽取公告除外)。 第五章 资源库的罚则 第十九条 入库后均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施工承包商: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库的; 2.入库后,因自身原因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相应业务的; 3.未经报告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的; 4.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含保修责任期)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5.因自身原因连续停工十天或累计停工二十天和延迟工期超过合同总工期20%的; 6.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进度缓慢或对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7.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因质量原因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工程款的; 9.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 10.出借资质,允许挂靠的; 11.签订施工合同后,转包和非法分包的; 12.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其它承包商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入库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出具的专业报告或审查结论存在重大遗漏、严重失实的; 4.取得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服务业务后,放弃或转包和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5.因设计原因,导致主体工程结构设计变更和关键部位设计变更的; 6.未能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导致概算超过立项估算,预算超过概算的; 7.不到现场查看,而直接出具专业报告的; 8.出借资质,允许挂靠的; 9.施工监理期间本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10.利用工作便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和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11.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入库单位如有上述和第九条情形之一的,区水务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异议的清理出库记入负面清单,5年内不得参与本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应业务。 第二十条 资源库单位及人员违法违规处理 (一)有泄露秘密、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库资格,今后不得参与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二)资源库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给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经确认后,取消其在我区参与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建设的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承包商不得向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赠送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一经查实,今后不得参与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建设。 第二十一条 违法违规处理、年终考核结果将在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官网“sw.cqqj.gov.cn/index/”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第五章 资源库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库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执行过程中的解释; (二)建立和管理资源库,为资源库使用提供服务,公开资源库建立、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三)监督用库邀约、抽取等活动,检查用库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 (四)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资源库交易信息,泄露应当保密的商业秘密; (二)要求、授意、默许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发出邀约; (三)指使、纵容、默许入库承包商采取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参与交易; (四)违法操作随机抽取活动; (五)授意、默许背离邀约文件订立合同; (六)授意、默许合同签订后违规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 (七)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违法要求企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中选承包商依法履行合同、到位主要负责人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苗头、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区水务局报请查处。 第二十五条 区水务局负责入库承包商、中选承包商的信息管理,发现并查处各类不良行为,并按照《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在“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对其进行动态信用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綦江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施工预先选承包商资源库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水〔2015〕1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业务日常考核表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 承建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进度要求 施工安全情况 考
核
情
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项 总分 得分 合同履约情况10分 按时签订合同 承包商抽选确定之日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不扣分;每延迟1个工作日,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个工作日,加0.2分,最多加1分。 5(6) 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 承包商抽选确定之日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两项费用交纳不扣分;每延迟1个工作日,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3 认真履行合同其他条款 及时发现合同重大漏洞并提出合理化意见,经确认属实的,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1次工期或费用索赔,扣2分,总分扣完为止。 2(3) 工程投资控制15分 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进行月进度款申报 按项目业主规定时间内及时、真实、准确申报月进度款。与现场严重不符,该项不得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3 按时完成施工结算 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前及时、真实、准确提交结算资料。与现场严重不符,本项不得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2 施工结算和结算审计金额 经审计审定工程投资与工程结算金额比较,每审减1%,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10 工程进度控制15分 按时完成施工准备(含各种前期资料准备等)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预案及专项方案编制审批,项目组织机构设立等并开工建设。方案不具有操作性本项不得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天,加0.1分,最多加1分。 5(6) 关键节点工程 按审批的施工进度如期完成,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个天,加0.1分,最多加1分。 2(3) 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合同约定时间内完工验收合格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天,加0.1分,最多加1分。 5(6) 按时完成施工资料整编 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资料整编,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天,加0.1分,最多加1分。 3(4) 工程质量控制25分 按时完成项目划分申报 工程开工后10日内完成项目划分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2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送检抽检符合质量要求 送检抽检全部合格,发现1次不合格,本项不得分。 3 送检材料数量符合要求 送检材料数量符合规范要求不扣分,少于规范要求本项不得分。 3 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以止。 2 质量评定资料 质量评定及时、准确、规范,评定资料与工程同步,评定结果达到合格以上,未达到要求每发现1次,扣1分,总分扣完以止。 3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本项不扣分,达到优良的加2分。 3(5) 无工程质量缺陷发生 发生1次,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3 无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发生1次,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工程评定 工程评定为合格本项不扣分。评定为不合格经整改后评定结果仍然为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评定为优良加2分。 3(5) 施工安全 30分 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或合格证到期本项不得分。 2 三级安全教育 按规定开展并有完善记录资料,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或受教育人未掌握相关安全知识本项不得分。 3 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内容齐全,记录规范。未开展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或隐患未消除继续建设本项不得分。 3 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以止。 5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有序、整洁,材料、设备堆放有序,机具停放整齐,管理到位,本项不扣分。检查不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不扣分,每延迟1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5 施工场地建设与管理 施工道路平整、通畅,满足施工要求,道路养护及时,施工现场排水通畅,无严重积水和泥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合理,光线良好,不扣分。检查不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5 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并建立使用台账,不扣分。未投入使用和建立台账,本项不得分。未按规定使用检查发现1次,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2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1次,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 人员到位履职5分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到位且具备资格,每少1人,扣1分。 5 未配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变更手续不完善,扣2分。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常驻现场,扣2分。 合 计 100(110) 附件2: 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业务年度考核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承建项目个数 完成项目个数 合同总额 完成投资 日常考核平均得分 年 度
考 核 项 目 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 考核得分 综合业务素质 40 建设管理创新 20 执业操守情况 15 相关单位意见 10 行业综合评比 15 合
计 100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得分×70%+年度考核得分×30%) 考核小组意见: 附件3: 施工监理项目业务日常考核表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 承建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进度要求 施工安全情况 考
核
情
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项 总分 得分 合同履约情况10分 按时组建监理机构 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建监理机构,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2 审查并签发施工图 收到项目业主提供图纸后14日内完成审查签发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2 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本项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方案 收到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预案及专项方案等14日内完成审批,本项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4 工程投资控制20分 据实开展工程量收方计量 一经发现未按现场实际收方计量,本项不得分。 2 及时、准确审查月进度支付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申报月进度支付,收到支付资料14天内完成审核提交项目业主。未认真审核本项不得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5 严格审查承包商工程价款结算 收到结算资料14天内完成审核提交项目业主。未认真审核本项不得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5 变更未取得手续擅自施工,应下达停工通知 未及时下达通知,本项不得分。 3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合同金额内 经审计审定工程投资在合同内,不扣分,审定金额每增加1%,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审定金额每减少1%,加0.1分,最多加1分。 5(6) 工程进度控制10分 关键节点工程 督促施工按审批的施工进度如期完成,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个天,加0.2分,最多加2分。 2(4)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工验收合格不扣分,验收不合格不得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天,加0.2分,最多加2分。 5(7) 按时完成监理资料整编 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监理资料整编,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个天,加0.2分,最多加1分。 3(4) 按规定抽检 抽检数量符合相关规定,本项不扣分。少于规范要求本项不得分。 2 工程质量控制35分 严禁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用于工程建设 发生1次,本项不得分。 3 执行关键工序、隐蔽部位施工旁站制度,并做好记录 做好旁站和记录本项不扣分,每发现1次,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3 严禁发生隐蔽工程事后签单情况 发生1次,本项不得分。 3 按办法开展质量评定 评定正确、完整、规范不扣分,每发现1次不准确,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5 对出现质量缺陷和事故的整改督查到位 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整改方法及时整改并验收合格不扣分,未整改到位验收不合格,本项不得分。 2 无工程质量缺陷发生 未履行监理义务,发生1次,本项目不得分。 3 无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未履行监理义务,发生1次,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监理报表和监理报告工作 监理日志、报表和报告不能反应现场实际情况或没有相关资料,本项不得分,事后补资料每发生1次,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3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本项不扣分,达到优良的加2分。 3(5) 工程评定 工程评定为合格本项不扣分,因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评定为合格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评定为优良加2分。 5(7) 施工安全20分 安全生产会议 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风险并管控。 5 按照办法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齐全,记录规范。未开展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或隐患未消除继续建设本项不得分。 5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以止。 5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因监理失职,发生1次,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 机构及 人员5分 组织机构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监理人员资格或变更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5 监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2分。 现场检查监理人员不在岗,发现1次扣1分 合
计 100(110) 附件4: 施工监理单位年度考核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项目个数 完成项目个数 合同总额 完成投资 日常考核平均得分 年 度 考 核 项 目 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 考核得分 综合业务素质 40 监理管理创新 20 执业操守情况 15 相关单位意见 10 行业综合评比 15 合
计 100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得分×70%+年度考核得分×30%) 考核小组意见: 附件5: 勘察设计项目业务日常考核表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 承建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工程质量要求 进度要求 考
核
情
况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项 总分 得分 严禁未到现场调查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一经发现本项不得分。 5 勘察设计阶段50分 勘察设计成果评审 (综合评审得分)/100*30 30 报批稿交付 评审后两个星期内完成报批稿的不扣分,每推延1个星期扣1分,扣完为止。 10 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阶段成果资料 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扣分,每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提前1个天,加0.2分,最多加2分。 5(7)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未建立本项不得分。 1 勘察设计施工阶段45分 项目机构 机构未建立本项不得分。 1 参加技术交底 按规定时间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及时参加技术交底,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以止。 2 设计变更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投资每增加1%,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0.1分,最多加1分。 8(9) 勘察设计资料应用于现场的漏项情况 每发生1处,扣1分,总分扣完止。 8 勘察设计资料与实际现场吻合情况 每发生不吻合1处,扣1分,总分扣完止。 8 对各类事故提交整改方案 规定时间内提交合理的方案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以止。 2 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及事故 发生1次,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 及时参加各类验收 按规定时间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及时参加验收,不扣分,每延迟1天,扣1分,总分扣完以止。 2 按合同约定的其它职责 未履行合同职责,每发生1次,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 5 工程评定 工程评定为合格本项不扣分,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评定不合格,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评定为优良加2分。 5 机构及 组织机构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勘察设计人员资格或变更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5 人员5分 勘察设计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2分。 合 计 100(103) 附件6: 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项目个数 完成项目个数 合同总额 完成投资 日常考核平均得分 年
考 核 项 目 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 考核得分 综合业务素质 40 勘察设计管理创新 20 评审结果运用 10 执业操守情况 10 相关单位意见 10 行业综合评比 10 合
计 100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得分×70%+年度考核得分×30%) 考核小组意见: 附件7: 綦江区水务项目入库承包商季度考核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 承建项目名称 不良行为记录 建议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