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学生免提供教科书政策
政策文号:渝教发〔2019〕5号    单位:区教委    日期:2019-03-01
申请条件及流程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区教委审核--区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区教委拨付资金。

关于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学生免提供教科书政策

 

1.政策依据:渝教发〔20195

2.享受对象: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所有全日制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普通高中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职学校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3.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免教科书补助400元。

4.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5.执行时间:2019年春期开始

6.办理程序:“三环节、五步骤”

三环节:申请、审核、审批

五步骤:学生申请→学校以区民政局名单确定受助对象→学校公示→区资助中心审批→资金拨付给学校

7.实施单位:区教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教委  023-858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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