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基本养老金
政策文号: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76 号    单位:    日期:2018-12-19

子女发基

 

*1.政策依据:

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7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自2014年3月26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增发社会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66号,2009年7月8日施行)

 

*2.享受对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在办理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发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表》。

*3.补助标准:增加10元养老保险金。

*4.资金来源:社保局向财政预算。

*5.执行时间:2017年8月22日。

*6.办理程序:街镇卫计办(科)受理卫计办(科)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后→交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乡镇社 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7.实施单位:各街镇。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计委:48678710;各(街)镇卫计(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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