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8

*1.办理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綦江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原件;临时占道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与卫生承诺收原件;临时占道设置的形式和范围复印件两份(现场效果图或现场示意图);活动方案和安保方案以及綦江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意见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大型活动占道)。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示)→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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