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8

*1.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第三条、第七条 《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与符合本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与符合本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签订的处理或回填协议。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示)→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垃圾垃圾处置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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