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场所核准服务指南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8

*1.办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第七条、《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渝市政委〔2014〕90号)第三、五、十三、十四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申请书原件;场所土地使用及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原件;对洪涝、垮塌等灾害性事故的预防处置方案书原件;环评文件复印件;制定停止使用时的封场方案原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示)→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重庆市綦江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查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99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171468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