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申请表;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环卫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环卫设施重建或还建协议原件;过渡性解决方案原件;环卫设施现状图及重建或还建方案原件;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设计图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示)→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重庆市綦江区拆除、占用、关闭环卫设施或改变用途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