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重庆市綦江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申请表》原件;建设临时建(构)筑物的依据或原由的文字材料原件;《临时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原件盖公章;由具有环评资质的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原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原件;《临时建构筑物期满后的恢复方案》原件;期满后自行拆除并恢复环境的承诺书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管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查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示)→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重庆市綦江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