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许可服务指南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8

*1.办理依据:《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重庆市綦江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申请表》原件;建设临时建(构)筑物的依据或原由的文字材料原件;《临时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和设计说明》原件盖公章;由具有环评资质的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报告》原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原件;《临时建构筑物期满后的恢复方案》原件;期满后自行拆除并恢复环境的承诺书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管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查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批示)→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重庆市綦江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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