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与减免 政策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6

*1.办理依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2.受理机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办公室

*3.收费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綦发价〔2012〕11号

*4.收费标准:居民住家按户征收6元/户·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90元/吨;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经营面积500㎡以下(不含500㎡)0.40元/㎡·月、经营面积500㎡以上(含500㎡)0.30元/㎡·月。

*5.申报材料: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无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免收:属于低保家庭的凭低保证、天燃气缴费小票和垃圾处置费退费减免审核表;属于抚恤优待家庭的凭抚恤优待证、天燃气缴费小票和垃圾处置费退费减免审核表;属于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房屋未居住家庭的凭水、电、气使用清单和天燃气缴费小票。

*6.办理流程:属于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和抚恤优待人员家庭,需先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办公室领取减免审核表。低保家庭填好表后到街道居委会盖章确认,抚恤优待家庭自己填好减免审核表后,于每月的21日至30日,凭减免审核表与天燃气缴费小票,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办公室办理退费。

注:如果低保人员、抚恤优待人员名字与天燃气小票名字不一致的,必须复印家庭户口本总页加以注明是一个家庭成员才能办理退费;房屋未居住的家庭,必须连续两个月水、电、气走数为零,并自己出具为居住期间水和电的使用清单加以证明,每月21日至30日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办公室办理退费,如果水、电、气户名不相同,需提供属同一住址、同一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咨询电话:023-61286973

*8.监督投诉电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023-48663969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196678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