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9

*1.办理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备查);接沟示意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环保部门出具前,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并按照管网竣工图确定具备接入条件后提出踏勘意见)。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管局审批科负责人进行材料审核,然后进行现场查勘,并出勘查意见,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由局审批科根据审批结果出《城市排水设施接改沟许可批复文件送达窗口→送达(窗口工作人员将决定结果现场送达申请单位,办结

*6.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考核及整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考核及整改)。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485582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171455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