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受理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园林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75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渝府令〔1998〕14号)。
收费标准:
经批准移植、砍伐乔木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按元/株计算)。
(1)树干胸径为10厘米,移植的50元,砍伐的200元;树干胸径为30厘米以下,以树干胸径1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减少1厘米,移植的减少5元,砍伐的减少20元;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10元,砍伐的增加40元。
(2)树干胸径为30厘米,移植的250元,砍伐的1000元;树干胸径超过30厘米,以树干胸径3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40元,砍伐的增加100元。
(3)树干胸径为50厘米,移植的1050元,砍伐的3000元;树干胸径超过50厘米,以树干胸径5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厘米,移植的增加80元,砍伐的增加300元。
(4)属于常绿树或行道落叶树的,按(1)、(2)、(3)项规定标准的二倍计算;属于行道常绿树的,按(1)、(2)、(3)项规定标准的三倍计算。
备注:树干胸径以离地面1.2米处测算。
经批准移植、砍伐灌木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按元/窝计算)。
(1)冠径在50厘米以下,移植的20元,砍伐的50元;冠径超过50厘米,以冠径5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20元,砍伐的增加50元。
(2)花灌木按第(1)项规定标准的三至五倍计算,珍贵花灌木按十至十五倍计算。
经批准移植、砍伐竹类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按元/窝计算)。
(1)一般竹类,移植的10元,砍伐的30元;窝径大于20厘米,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20元,砍伐的增加50元。
(2)名贵竹类,按第(1)项规定标准的三至五倍计算。
(3)楠竹类砍伐的每根20—50元。
经批准移植、铲除人工草坪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按元/平方米计算)。
(1)移植的10—15元。
(2)铲除的30—40元。
因国家重点建设,确需移植名树、稀有树木,胸径100厘米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第1条(1)、(2)、(3)项规定标准的五至十倍缴纳绿化赔偿费。
造成乔木、灌木、竹类、草坪损伤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按移植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的20—50%赔偿;造成死亡的,按砍伐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赔偿。
造成城市园林绿化附属设施损坏的,赔偿金额按现行造价计算。
所列移植、砍伐植物的绿化赔偿费,不含实际发生的劳务、运输和工具消耗等费用。
*4.申请材料: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原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不适用于修剪树木);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复印件(不适用于修剪树木);《拟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示意图》原件;树木产权单位同意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盖产权单位公章;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若采用移植,需提供《树木移植方案》原件(不适用于修剪树木)。
*5.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申请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审查(由区城管局审批科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窗口领取决定结果,办结)。
*6.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23-48602724
*8.监督投诉电话:023-4866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