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优势工业企业注册销售公司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做好《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优势工业企业注册销售公司的意见》(綦江府发﹝2015﹞40号)的政策落实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鼓励企业认定程序
(一)符合40号文件规定的优势工业企业在注册独立销售公司并按程序报统后向属地的园区管委会或街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园区管委会或街镇初审符合条件,将企业资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到区商务局。
(三)区商务局不定期召集区统计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共同会审,确定纳入支持范围的优势工业企业及关联销售公司名单。
二、政策兑现方式
(一)工业技改扶持资金计算及兑付
审定工业企业的关联销售公司销售本工业企业产品或者为本工业企业采购原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后,由审定工业企业依据关联销售公司实际缴纳的印花税计算技改资金额度,向区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区经信委每半年安排兑付一次技改扶持资金给生产企业。
(二)商业发展资金专项奖励安排及兑付
对审定优势工业企业关联销售公司,其按照指标调度要求,年度增速达到30%以上的,由销售公司在当年9月30日前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区商务局按照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6万元的标准,分年度进行一次性奖励扶持(不再重复享受现有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政策)。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