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
1.政策依据: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
2.享受对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权利人。
3.补助标准:
(1)复垦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房屋产权合法的,退房农户可获得12万元/亩的地票收益(按綦江府办发〔2013〕141号文件支付的金额);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2.1万/亩地票收益;
(2)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经公示确认无具体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按14.1万元/亩直拨至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复垦乡镇企业用地的,地票价款按14.1万元拨付至有关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执行时间:2011年9月20日起执行。
5.申请程序:1、农户向镇街申请;2、镇街审核上报綦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包装项目;3、根据綦江府办发〔2013〕141号补偿标准预付;4、项目实施、验收;5、市国土房管登记发证、市土交所组织交易;6、市土交所补偿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