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文号:    单位:    日期:2018-09-17

綦江府办发〔201730

重庆市綦江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123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3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主营业务是为区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  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鼓励引进区外企业来我区设立电子商务结算中心,积极支持区外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在我区设立专业电子商务企业,鼓励支持区内专业市场剥离成立专业电子商务公司。

2.从事电子商务类经营,符合微型企业补助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微型企业优惠政策。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创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评审。

3.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在国家规定的优惠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非实物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软件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补贴,45年补贴50%,先征后补。

5.企业自建在綦江结算的网上销售平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该平台网上销售首次达到100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

6.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店的,单个网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0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开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7.工业及商贸企业,境内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第三条  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区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经验收合格的街镇农村电商服务中心按5万元/个,村(社区)农村电商服务站按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

2.经认定,承担区级、街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5年内给予适当补助。

3.农产品生产业主(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加工企业,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第四条  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规划的园区内建设配送中心,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我区从事城区和城际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租用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由区财政或所在园区给予3年场地租金补贴。

2.区农村电商运营中心至街镇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的双向公共物流配送,实行统一车型、标识、线路、时间和价格的“公共物流班车”,对承担车辆投放的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3.经认定,承担街镇至村(社区)和户双向公共物流配送的企业,实行单量补助,上行每单补助2元,下行每单补助1元。

4.社区、小区按标准建设末端公共取送点,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  给予电商企业金融支持,经认定的电商企业以担保公司担保融资的,融资担保费按担保融资额的2%补贴。

第六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情况,由区财政或所在园区给予3年场地租金适当补贴。

第七条  对于我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在个人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人才并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前3年可按其在我区工作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第八条  对通过对外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由区财政或所在园区按其实际引进外资(以美元为单位)的3‰―5‰计算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如:完成1000美元,补助35美元)。实际引进外资低于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按5‰给予奖励;实际引进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可对超过部分按3‰给予奖励。

第九条  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商仓储物流园,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与现有产业扶持政策类似条款,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区商务局申报,申报企业须健全财务制度,且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投诉事件和违法违纪等行为;若享受相关政策后出现上述情况,补贴资金予以全额追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綦江区监察委员会    访问次数:5194683  黔ICP备17000427号-3
技术支持:贵州佰仕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民生受理监察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编号2013SR089246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