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6】16号。
2.享受对象:全区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对象。
3.补助标准:按綦江府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4.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单位自筹。
5.执行时间:2016年4月4日。
6.办理程序:
土地补偿费: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核后付款。
房屋补偿安置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交房验收后兑付。
7.实施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国土房管局 023-8589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