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城区及部分街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5〕49号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在城区及部分街镇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的范围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东溪镇、赶水镇由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服务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
二、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吨及以下,综合水价不作调整,文龙和古南执行3.45元/吨标准,三江、东溪和赶水执行2.75元/吨的标准;
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含)吨,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分别加价0.71元/吨和0.68元/吨,加价后,文龙和古南为4.16元/吨,三江、东溪和赶水为3.43元/吨;
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60吨以上,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分别加价2.35元/吨和2.25元/吨,加价后,文龙和古南为5.8元/吨,三江、东溪和赶水为5元/吨。
三、相关政策
(一)对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上调0.1元/吨,即文龙和古南调整为3.55元/吨、三江、东溪和赶水调整为2.85元/吨。
(二)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吨。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三)阶梯水价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由于人口变更和新装水表等变化,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12×核定月数)。
(四)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次供水加压运行服务费不实行阶梯计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供水企业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积极推进户表改造工作,提高抄表到户率,为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创造条件,完善阶梯水价抄表、计价、收费等细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居民阶梯水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司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得自行加价或变相提高价格标准,同时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