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8〕28号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88号)精神,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运机制,现就调整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均上调每立方米0.26元。调整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2.02元、2.20元、2.72元。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7元。
三、每户低保户、特困户每月用气前10立方米免费,超过10立方米后价格按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02元执行。
四、以上价格自2018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居民用天然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綦发改价〔2017〕36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