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对象
自购房安置补助费有关事项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6】13号。
2.享受对象:全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对象。
3.补助标准:按实施征地拆迁所在地区类别进行补助。一类地区(含三江街道)400元/㎡、二类地区300元/㎡、三类地区200元/㎡。
4.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单位自筹
5.执行时间:2016年3月30日
6.办理程序: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自购房补助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一并支付。
7.实施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国土房管局 023-8589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