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对象自购房安置补助费有关事项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11-10

 

綦江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对象

自购房安置补助费有关事项

 

1.政策依据:綦江府发【201613号。

2.享受对象:全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对象。

3.补助标准:按实施征地拆迁所在地区类别进行补助。一类地区(含三江街道)400/㎡、二类地区300/㎡、三类地区200/㎡。

4.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单位自筹

5.执行时间:2016330

6.办理程序: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自购房补助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一并支付。

7.实施单位:区国土房管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国土房管局  023-8589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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