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8〕36号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8〕12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7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33元/立方米。
(三)车用CNG销售价格为全市统一标准,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由原4.63元/kg调整为5.07元/kg)。
二、调整时间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销售价格从2018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三、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范围为:綦江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供区内的所有非居民用户。
四、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价格。对新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