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国发〔2006〕17号
2.享受对象:綦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能核实到人的农村户口移民。
3.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5.执行时间:2006年6月30日(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6.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确定名额金额→批准→直补发放
7.实施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水务局水利科 023-486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