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09-08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1.政策依据:渝人口发〔2013〕27号

*2.享受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480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4.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

*5.执行时间:2017年8月22日。

*6.办理程序:向村(居)委员会提起申请→村(居)委员会(受理)→卫计办(科)负责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卫计委进行复审→存档报市。

*7.实施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8.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卫计委:48678710;各(街)镇卫计(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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