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 程序的通知
政策文号:渝人社发〔2018〕174号    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日期:2018-09-11

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8174

.享受对象: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补助标准:

按照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4.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时间:201810

.办理程序:

1.申请

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即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季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实施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及所在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023-4862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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